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含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一同遵守。
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室厅厨卫
1、 室,计 平米;
2、 厅,计 平米;
3、 厨房,计 平米;
4、 厕所,计 平米;
5、 阳台,计 平米;
6、 过道,计 平米;
7、其他(注明部位),计 平米。
总计:施工面积 平米。
3.施工内容:见预算书和施工图。
4.委托方法: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预算书》。
1、材料款 元; 2、人工 费元;
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
5、搬卸费 元; 6、管理费 元;
7、其他成本(注明内容) 元。
第三条:水平需要
1.工程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字,经双方认同。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水平需要,双方应确认,增加的成本,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水平检查监督部门:佛山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修专业委员会。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施,商品水平由甲方自负;施工水平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公告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提供
1.乙方须严格根据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预算书。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赞同,不能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施如不符合水平需要,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用。如已用,对工程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提供的材料、设施,应该是符合设计需要的合格商品,并应按时提供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为保管不当而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法
1.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即应对35%工程款;当工期进度过半(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30%工程款。工程俊工后甲方即付30%工程款,尾款5%工程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结算。(注:甲方需在乙方公告三天内验收) 甲方在应对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能出货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修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公告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下一次付款期前付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按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假如由于乙方缘由而延迟完工,每天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人工费扣完为止。假如因甲方缘由而延迟完工,每延迟1日,以装修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施,因水平不合格而影响工程水平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因为乙方施工缘由导致水平事故,其返工成本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水平问题、双方建议不一而导致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需要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置,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假如因甲方缘由需要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成本,如因乙方是什么原因导致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赞同,私自公告施工职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水平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水平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公告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舍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可以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准时公告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情
1. 甲方
1、需要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同的房子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子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子,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子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手段,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成本。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施、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成本。施工中如需临时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指派(名字)||||||||||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需要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失火、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预防因施工导致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毁等事故发生而影响别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4. 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他们。因擅自解除合同,使他们导致的实质损失超越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首要条件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收据向佛山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修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出货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赞同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含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